在入境美国时您是否遇到过问题?

因为缺乏文件证明您访问的目的而被拒绝入境,或者被指控说了不实的话,或者因为过去的犯罪记录被拒绝入境?

这是两篇文章中的第一篇,专门用于回答您在穿越美加边境时与移民问题相关的问题。第一篇是为进入美国的加拿大人准备的。(后续文章将重点介绍美国旅行者进入加拿大时遇到的问题。)

独特的边界

从加拿大入境美国时与美国边境局官员(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互动必须从两国之间这一独特的边界背景下来理解。

美加陆地边界是世界上最长的,有将近 9,000 公里。相比之下,美国南方的墨美边境的长度只有 这个长度的1/3。

美国是加拿大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这两个邻国之间的贸易量是与加拿大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贸易量的 20 倍。

每天有近 40 万人跨越这条边界。

为了确保合法跨越这条漫长且对经济至关重要的边界,美国国土安全部实施了“西半球旅行计划”,允许加拿大人无需护照即可通过陆路进入美国。

这并不意味着您应该尝试使用无法证明您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身份证件跨越边境。事实上,为此目的,加拿大有些省份已经有包含公民身份信息的增强型驾驶执照(例如 BC、ON);同时加拿大公民也可以向美国边境局和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申请“安全旅行证件”,例如 Nexus 过境卡。

为了使通关过程更加方便,美国边境局在加拿大主要机场(包括 YVR、YYZ 和 YUL)都设有美国政府的预先清关设施。

大多数加拿大人都能顺利入境美国。事实上,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华盛顿州之间的和平拱门边境口岸,使用 Nexus 卡过境时通常无需排队

加拿大人在边境遇到的常见问题

有时,加拿大人在边境遇到问题,这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例如被拒绝进入美国、暂时禁止入境,有时甚至永久禁止入境。

这些问题不仅会导致旅行中断、错失商机,还会导致压力重重的分离,有时还会导致家庭悲剧,比如儿子无法在美国照顾年迈的母亲,或者人们无法在亲人去世前与他们告别。

我们将边境问题的分析分为三类:诚实的错误/误解、虚假陈述,和犯罪记录。这种分类背后的逻辑是加拿大人根据美国移民法可以得到的不同待遇。

美国宪法中一个人在边境的合法权利

但在分析这三类问题之前,加拿大公民应该了解美国宪法中适用于他们与美国边境局官员互动的规定。

在过境时,人们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美国边境官员拥有不受约束或无限的权力来质询、拘留、搜查和扣押,而加拿大人或其他外国人几乎没有任何补救措施。人们还认为过境令人紧张,而美国边境局官员为了保护美国公众,可以任意武断地做出决定。

以下是加拿大人应该知道的美国宪法和移民法的要点:

•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进行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这一修正案一方面平衡了保护个人私人事务(包括隐私)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使政府能够履行保护公共安全等重要职能。这就是为什么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因此这个修正案是有局限性的。

• 为使边境局能够处理大量入境美国的申请,美国国会赋予该局官员更广泛的权力(与美国境内更受限制的搜查和扣押权力相比,这一权力更为广泛),可以搜查、审问、拘留和驱逐外国人,但这些权力并不是无限的,而且必须满足以下《第四修正案》的要求。

询问和回答问题

•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 287(a)(1),边境保护官员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询问任何外国人或被认为是外国人的人,询问他们是否有权在美国境内或在美国境内停留”。

•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官员仅仅在公共场所询问个人并不违反第四修正案,只要这些人没有因为这种询问而被强制拘留((Florida v. Royer, 460 U.S. 491 (1983))。这意味着,如果加拿大人打算申请进入美国,他们则必须回答边境执法人员的问题,但如果他们改变主意,他们可以撤回申请 – 除非边境执法人员行使拘留或逮捕的权力,否则官员应该允许撤回申请。

• 加拿大机场的美国预清关设施位于加拿大境内。美国边境局没有拘留或逮捕的警务权力(这解释了为什么美国检查区外就有加拿大皇家骑警)。申请人也可以在预清关设施里撤回申请。

人身和行李搜查

•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规定国土安全部法规,移民官员可以检查(例如检查身份证件)所有进入美国的人,可能搜查有可能不准入境的外国人,并收集外国人的生物特征数据。

• 为了进行常规移民搜查,边境搜查是宪法第四修正案要求有搜查令的一个例外,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可以在没有搜查令、可能原因或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在美国边境进行常规检查和搜查。

• 美国最高法院没有定义什么是“常规”检查和搜查,但高度侵入性的身体搜查或涉及破坏个人财产的身体搜查可以说是不合常规的。

• 如果您面临被移民拘留、逮捕和驱逐,美国边境执法人员则需要满足更多的宪法第四和第五修正案的要求,并且这些对他们的要求比前述要求更为复杂——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您应立即拨打 (604) 800-4628 致电我们。

无心之失和误解

由于失误,许多人都有被拒绝入境的经历,以下是我们当事人的一些情况:

• 申请人无意在美国工作,合法目的是作为商务访客进入美国,申请人提供了混杂的信息(会见客户、签订合同、携带设备……),这引起了美国边境局官员对可能未经授权在美国工作的怀疑。

• 非英文的支持文件存在翻译和认证问题,例如,TN 专业人员工作签证的非英文外国学术成绩单,仅口头解释无法满足必须达到的法律要求。

• 在同一次旅行中运输(例如地质调查)设备与美国工程师会面,但没有文件证明不涉及在美国工作。

通常,美国边境局官员会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12(a)(7)(A)(i)(I) 条规定,允许申请人根据文件不足的规定撤回入境申请。

我们时常看到这种情况:加拿大人在入境时,过去曾被警告过他们有可能有的问题,但没有为下一次入境做好准备。入境出现问题的频率越高,顺利过境就越困难,这可能会导致前往美国的商务和休闲旅行不必要的波折。

为防止反复被拒绝入境,一旦申请人收到第一次警告,他/她就应该联系有美国执业资格的律师,来有效地解决问题——这通常是最省事、最经济的方式。

虚假陈述和欺诈

由于向美国边境局官员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欺诈性陈述而被拒绝入境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包括不允许进入美国。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 212(a)(6)(C)(i) 条,虚假陈述和欺诈是指在移民检查期间向官员作出故意和不真实的陈述。虚假陈述和欺诈之间的区别在于,后者包含试图欺骗移民官员的因素。

在这一类别中,入境申请人与美国边境局官员之间的互动通常开始时很正常,但申请人陈述中的不一致引起了官员的怀疑,官员会将申请人进行二次检查。我们的客户所做的一些陈述包括:

• 非常常见的是他们过去在美国的移民身份,包括过去的绿卡、在美国工作但工作签证已过期、访客签证逾期逗留。美国边境局官员可以查阅申请人的移民记录,然后可以根据该记录核实陈述是否虚假。

• 不诚实地陈述他们打算在美国的工作安排,但这些安排没有工作签证。有时,这些陈述是由于开始工作的时间压力,有时,申请人无法满足工作签证要求。

• 当申请人用假证据欺骗当局时,美国边境局官员会认定欺诈行为 – 这会导致更严重的不准入境处罚,例如快速遣返和长期禁止进入美国。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此类别的每个部分(涉及恐怖活动的情况除外)都为申请人申请豁免提供了授权,我们将进一步讨论。

犯罪记录和禁止入境问题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12(a) 条,移民不可入境的理由有很多:除了刑事定罪外,例如根据第 212(a)(6) 条,一个人可能仅仅因为以前的非法入境而不可入境。

解决此类不可入境问题的一些难点包括:

• 难以检索有关定罪的日期法庭记录、服刑记录等。如果定罪发生在美国联邦法院,定罪记录将在定罪 15 年后转移到国家档案馆。如果记录在加拿大其他省份,并且是在一段时间前,则可能无法进行电子检索,必须亲自前往。海外记录如果不是英文的,则需要翻译和认证。

• 非法进入美国,其记录很难找到。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的是,如果加拿大人后来被驱逐出境,而驱逐记录不完整,则需要更多的努力来找这些记录。

• 通常,由于过去的定罪时间已过,加拿大人以为可以前往美国,但突然在边界被告知需要去申请豁免:由于在边境问题发生之前他/她没有考虑保留该证据,因此很难收集该旅行者过去前往美国的证据。

我们曾前往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协助客户更正或清除他们的以往的记录。我们还曾从国家档案馆获取过往定罪的记录。

我们成功帮助客户

• 使用 I-192 这一过程申请到豁免和申请提前许可以非移民身份入境;

• 当申请被拒绝时,向入境审查办公室(ARO)申请对该申请进行复查。ARO 是边境局内部的审查机构,审查申请必须在被拒绝后 30 天内提交。

• 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是解释移民法问题的最高行政审查机构,其决定对所有国土安全部官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委员会推翻边境局的决定,申请人则可以入境。

重要的注意事项

美国移民法,包括国土安全部管理边境局的法规,以及在边境适用法律的实际方面都很复杂。

根据美国法律,只有获得美国执照的律师才能在出现问题时为您提供建议和解决问题。我们不光有美国的律师执照,同时也有加拿大的律师资格;我们同时可以讲中文,从我们在温哥华市中心的办公室到美国边境只有50公里车程。

本文仅旨在概述这个相当广泛的主题,不能作为法律建议,因为每个案例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果您在美国边境遇到困难,请致电 Roland Law (604) 800-4628 或通过填写我们的在线表格与我们联系